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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陆河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打私办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反走私斗争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拟定我县反走私工作政策、法规和措施,并督促检查缉私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督促基层和有关缉私职能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及综合治理工作。
三、协调各缉私职能部门之间及与有关单位关系,解决在反走私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调研、收集有关走私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动向和规律,供县政府反走私工作决策参考及通报有关缉私职能部门。
五、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和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交办的走私、贩私案件;组织协调缉私职能部门调查、办理走私贩私大要案件。
六、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县内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的突发事件。
七、组织指导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全县缉私执法工作,对执法不严和违反缉私纪律等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八、承担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打击走私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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